【关于校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】

楼主

当小当 [离线]

3★★★☆☆

发帖数:1734 积分:5292
1楼

【关于校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】在我校权益部成员们的努力之下,我们成功与校医院方领导达成协议,从本月起,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月均多增加一天报销日期(每月中旬15、16日),为广大同学提供更长服务时间!!【欢迎添加官方微信:quanyibu,我们一路与你同行】
下面为学校指定可报销的定点医院



发表于 2017/6/7 23:22:54

wtgcdyj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161 积分:542
2楼

1、学生发生疾病应到经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(含校医院,下同)就医。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理。
定点医院:
综合类:省人民医院、中大医院、鼓楼医院、南医大二附院、市第一医院、市第三医院、南京军区总院、八一医院、浦口中心医院、各区级医院
中医类:省中医院、省第二中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各区级中医院
专科类:省肿瘤医院、市第二医院、脑科医院、胸科医院、市妇产医院、市口腔医院、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、中科院皮研所
2、普通门诊医疗补助标准。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具体补助比例为: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门诊费用在60元(含60元)以下的,报销个人账户余额;门诊费用大于60元不超过500元的,报销个人账户余额;超过500元的超出部分按50%补助。在校医院就诊只能使用学生个人账户上的余额,超出部分全额自理。
3、假期间学生发生疾病可至当地公立医院就诊。



发表于 2017/6/8 0:31:11

holdit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156 积分:527
3楼

其它事项
1、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体检费一律自理。
2、凡报销单据、病历、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,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,除不予报销外,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3、凡在集体、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,一律不予报销。
4、凡属气功、推拿、按摩、美容、验光、装配假眼、镶牙、洗牙、装配假牙、假肢或助听器等各种矫形手术,因打架、斗殴、酗酒、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,一律不予报销。
5、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。



发表于 2017/6/8 3:17:34

irisli [离线]

3★★★☆☆

发帖数:1807 积分:5516
4楼




发表于 2017/6/8 6:1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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